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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施行 海事部门做好宣贯保落实

来源: 中国水运网 发布时间:2023-03-12 10:00:00 AM 分享至:

 

全媒记者 杨柳 特约记者 陈炜杰 通讯员 崔颖

为迎接《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的落地实施,近日,江苏海事部门通过开展联合防污应急演习、组建监管联盟、加强政策宣传等方式,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

近日,太仓与上海宝山两地海事部门在长江苏沪交界水域以“沪苏海事船舶污染防治一体化”为主题,开展了2023年船舶溢油应急演习。演习全方位展示了船舶溢油应急处置、应急力量协调配合、生态环境专业监测等行动,检验了苏沪交界水域应急处置机制,为水上防污应急处置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镇江,海事部门联合交通、环保、住建、城管等单位成立了“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构建起了长江镇江段水域联合监管工作新格局。

在张家港,海事部门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开展《条例》的宣贯和联合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走进辖区码头和船舶,发放《条例》宣传材料,就法规相关内容向船员做好细致的解读,并对船舶、码头防污染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指导船舶和港航单位做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在常州新北区录安洲码头,由常州海事局执法人员、新北区交通运输执法人员、新北区检察院检察官组成的联合检查行动小组登上海轮,上驾驶室、下机舱,认真查看船舶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以及相关记录情况,并开展《条例》宣贯。常州海事局还与交通运输局、新北区等多部门携手,建成了含油污水上岸处置点,彻底解决了“含油污水不得跨辖区市转运”的难题。

据介绍,《条例》对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船舶的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区域协作等进行了规范,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监管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



图片源于:pixaba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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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江苏省,海事 标签:长江船舶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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