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记者 王有哲 通讯员 白文斌
4月1日起,厦门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对于从启运港经厦门中转至境外的出口货物,一离开启运港即可办理出口退税手续。该项政策的实施缩短了出口企业退税的时间,节约了资金成本,将强化厦门集装箱港口优势、提升港口竞争力,助力打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枢纽节点城市。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明确在天津、辽宁、浙江、福建、山东五省市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港口中,离境港共3个,包括厦门海沧港区、东渡港区2个;全国启运港和经停港共19个,包括厦门港等6个省内港口,以及大连、天津、苏州太仓、宁波舟山、温州、汕头、潮州、深圳等13个省外港口。
启运港退税政策是我国出口退税管理模式的一项重大改革与创新。一般而言,出口退税是外贸货物运到离境港并办理结关手续以后才能退税,而启运港退税政策则是外贸货物从启运港运出时,尚未运到对应的离境港,即视为已出口并可办理退税手续。
在该模式下,对启运港而言,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直接退税,出口企业缩短退税周期,加速资金周转,更愿意就近从启运港办理出口,实现出口企业和启运港的“双赢”。对离境港而言,从启运港出发的外贸集装箱货物,只有通过相应的离境港离境,方可在启运港申请办理出口退税,从而增加离境港的中转货物量。
“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周边腹地货流向厦门港汇集,有利于厦门持续做大做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厦门港务海运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精准的航线对接,将有助于东南沿海出口企业选择厦门港作为首选出海口。
图片源于: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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