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挂牌成立。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为市交通局管理的副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港口、航道、水路运输、地方海事等管理相关辅助性、事务性、技术性等具体工作。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前身为重庆市港航管理局,于2000年8月由市交通委员会(现市交通局)组建,实行三块牌子(市港航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船舶检验局)一套班子、合署办公。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成立后,重庆市地方海事局、重庆市船舶检验局将调整在市交通局内设的港航管理处挂牌。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港口、地方航道、水路运输、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含渔船)检验、地方海事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起草和监督实施工作。承担行业发展研究,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事务工作。
(二)承担港口管理的事务工作。
(三)承担地方航道管理的事务工作,负责航道、航标、通航建筑物等航道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
(四)承担水路运输管理的事务工作和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工作。
(五)承担地方海事管理、船舶管理、防治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船员管理、通航管理等方面的事务工作。
(六)承担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事务工作。
(七)承担地方水上交通安全和应急管理的事务工作。参与行业安全事故和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
(八)承担船舶(含渔船)检验监督管理的事务工作及船舶技术服务工作。
(九)承担重点物资、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紧急和重要军事物资水路运输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水路运输战备事务工作。
(十)承担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港航海事政务服务、行业统计的事务工作。
(十一)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二)完成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重庆市港航海事事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处(纪检室)。
(三)法规处。
(四)财务处。
(五)港航发展处。
(六)港口处。
(七)航道处。
(八)运输处。
(九)海事处。
(十)船舶检验技术处。
(十一) 科技信息处。
(十二)综合应急处。
(十三)装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