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我国绿色经济发展的步伐,港口产业应积极探索污染气体的减排路径,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控制不可再生的高污染能源消耗总量,从而提升环境质量,保护我们的绿水家园,使雾霾天气不再。上海作为国际航运中心、外贸中心和金融重镇,更应积极探索减排措施,推进可持续的绿色发展模式。
一、 我国交通运输领域污染气体减排的相关政策
(1)“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的节能减排方针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了“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业的节能减排重点,即:“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加快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推广甩挂运输等先进组织模式,提高多式联运比重。”
(2)我国排放控制区的设立和污染物排放限制
2015年,我国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5〕177号),设立了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确定了排放控制区内的核心港口区域,并对硫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做出了规定。
2017年10月,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联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船用燃料油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
2018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又公布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交海发〔2018〕168号),扩大了我国的排放控制区的范围,并对硫氧化物、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的排放做出了分阶段实施的限制。
(3)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正式启动
2011年,国家发改委准许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东、湖北七个省市地区在2013-2015年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2017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电力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国通过市场机制利用经济手段控制和减少碳排放进入了崭新的阶段。全国碳市场将经过基础建设、模拟运行后,2020 年左右将正式启动配额现货交易,并在发电行业稳定运行的情况下,逐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截至2018年5月30日,北京、上海等试点2017-2018年的碳价总体保持稳定。
(4)燃油消费税和车辆税的征收
2017年年底开始,国税总局接连发布《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推进成品油消费税改革。2018年3月起,中国开始实行成品油消费税征管新政,新政明确将溶剂油、燃料油和汽柴油三大类成品油同时纳入应税范围,特别是对燃料油作了硬性规定。此项举措旨在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净化成品油市场环境。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征收燃油税和车辆税的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为了减少费用的支出,港口企业会努力减少燃油的使用和车辆的购置。港口企业和集疏运部门会更多的使用清洁能源,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改善城市空气环境。
二、 国内外污染气体减排政策现状差异
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碳排放管控制度起步相对较晚。我国在“十三五”规划中首次将“绿色”纳入经济发展理念。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七个区域碳排放交易市场已试点多年,并在2017年12月19日启动了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我国已多次在国际气候大会上对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做出承诺,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并坚持将碳交易市场作为实现低碳减排的有效工具。当前中国是全球最大的碳市场,未来将会引领全球碳交易的潮流,并为碳交易运营提供经验。
但时至今日,我国是否要开征碳税还存在很多争议。或者如果征收,如何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相对公平且能够促进碳减排却不会过大加重企业负担从而打击市场积极性的碳税政策,还值得研究和探讨。
三、上海关于港口集疏运体系污染气体减排的相关政策
在港口集疏运的污染气体减排方面,上海市响应国家号召,制定了相关的规划和政策。
(1)制定了《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
2017年3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强调要发展绿色低碳交通。在港口集疏运方面,提出:“推进外高桥进港铁路结合沪通铁路建设,进一步推广海铁联运、江海直达运输,集装箱水水中转比重力争提高到50%以上。”陆路运输方面,也指出:“推行公路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组织方式,继续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加大天然气加气站建设力度,进一步推广应用液化天然气(LNG)道路运输车辆,完成港区内集装箱卡车清洁能源替代。全面完成铁路电气化改造。加强公路、铁路枢纽的节能照明、变频技术改造,开发场站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
(2)上海碳交易体系率先纳入港口航空领域
2013年,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2013-2015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方案》、《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等政策法规,对碳交易市场管理、配额分配、交易规则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上海市碳交易试点涉及的交通运输领域主要包括航空、港口和机场行业2010年至2011年中任何一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一万吨及以上(包括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的重点排放企业。参与碳交易试点的港口企业主要为上港集团下属企业,主要为集装箱、件杂货等码头。
(3)集疏运政府补贴激励
为进一步优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2016年11月,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交航[2016]1242号),鼓励航运企业集装箱运输“弃陆走水”,支持港口企业对于水路集疏运方式给予持续有效的激励措施。补贴标准为:对航运企业“五定班轮”业务箱量扶持20元/TEU;对港口企业“五定班轮”业务箱量扶持50元/TEU。对航运企业“内河集装箱”业务箱量扶持50元/TEU;对港口企业“内河集装箱”业务箱量扶持35元/TEU。对航运企业“江海联运(洋山)”业务箱量扶持50元/TEU。
四、上海港集疏运体系污染气体减排的政策建议和展望
近些年来,我国及上海市针对绿色港口集疏运方面已出台了多项政策,主要从节能减排、使用新能源技术等方面入手,目前已经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果。但是由于港口集疏运体系中包括车、船、路、港等因素具有较强的移动性从而导致整个区域的碳排放源头多且杂,并且也没有比较明显的界限,使得港口集疏运减排成本较高。
目前关于港口集疏运碳排放体系的政策与措施相对有限,例如港口集疏运碳排放体系的管控范围、核算方法、配额分配、核查机构等关键环节并没有明确的一套框架体系作为支撑。在今后的发展建设中应该充分结合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积极做好港口集疏运碳交易顶层方案设计,研究港口集疏运碳排放核查方法体系,积极组织开展港口集疏运碳交易试点工作,发挥主管部门支撑性作用,加强上海港集疏运碳交易能力建设。
为应对日益严重的城市环境污染问题,上海市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战略方针,使用清洁能源,大力推广环保低碳的运输方式的使用比例,早日构建成绿色低碳的港口集疏运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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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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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碳排放交易规则,2013年
[11]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调整优化航运集疏运结构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上海市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创新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沪交航 [2016] 1242号),2016.11.
[12] 黄全胜,马晓明.中国交通运输参与国内碳交易现状与展望.中国能源,2016.6.
[13]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2017年